三鑫远洋欢迎您!
深圳三鑫远洋16年行业经验,10万客户选择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中国专业金融代理注册机构

深圳
24小时免费热线:
0755-83249490

手机 : 13923838005

公司动态

DongTai
当前位置:首页主页 > 公司动态 >
公司的法律特征(一)公司作为商事组织的法律特征--公司法
来源:未知      2017-10-17 08:45

  欢迎来到三鑫远洋

   1.商事性
   商事组织的商事性,或说是营利的特征,是商事组织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重要特点。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法人分为机关单位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这种分类事按照法人的目的和履行的社会职能而言的,公司作为商事组织属于企业法人。从宏观商说,商事组织事社会的经济生产单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细胞,事社会生产经营的连接点。而从微观商说,商事组织事投资者为了追求商业商的绿意而投资的工具。
   2团体性
   团体性即商事组织均采用一定的企业组织形式。虽然商业组织的结构、复制程度不一,且表现为不同的法律关系,担其都存在团体能力,并以组织体的形式实现,者事商业组织的一个特点。团体性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两点:以事由人的联合所组成的生产单位;二是由章程规定这个组织的基本运作。也就是说,通过团体这以微观结构,将一部分人按照一定的规章组织起来。这里所谓的人的联合,是哦才能够整个企业的人员来观察的,并不局限股东的复数性,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人公司等商事组织,投资者都事只有一人,但是,它们都是结合了一定的人的组织体。
   3.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商事组织本事相对于投资人的独立的。就公司而言,其相对于股东是独立的。商事组织有自己的商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财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并成为合格的诉讼参加人,即便个人独资企业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