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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公司法
来源:未知      2017-10-2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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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程序自律,扩大社会监督。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组织全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者注销登记,被测序登记的;(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欣慰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收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5)因部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夫唯部符合保证人身上海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7)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夫唯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影响的;(8)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夫唯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第(3)项第(8)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1)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想过义务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的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4)不给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种,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