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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成立的法律后果--公司法
来源:未知      2017-10-2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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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取得法人资格。设立工商以取得法人资格为目的,公司经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实际上再我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取得就室法人资格的取得。自此公司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取得营业资格。公司的成立意味着完成了所有营业准入的手续,公司凭此执照可以刻制印章、凯莉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等。公司从此成为商事主体,可以进行营业,并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取得公司名称专用权。再申请公司登记时,申请认应当连同公司章程一起报送登记。公司的登记注册也意味着公司名称获得了登记注册。因此,公司注册后即可以使用名称,并享有名称专用权。
  公司的成立意味着其取得了法律商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可见,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便具有权利能力。公司权利能力的有如下特点:(1)公司权利能力的取得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可见,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便具有权利能力。公司权利能力的有如下特点:(1)公司权利能力的取得自营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至公司注销登记时止。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完成之日起开始,自死亡时终止。(2)公司权利能力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定的要素,包括财产、名称、住所、机关、并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后公示。(3)公司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样,具有平等性。(4)公司的权利能力要受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