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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的组成--公司法
来源:深圳三鑫远洋      2017-10-2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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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名称的组成
   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子,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司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名族文字。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公司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其中,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公司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担不得是可用县以商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公司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口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集团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公司可以申请在公司名称众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之词。